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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团内评优·比学赶超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5-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号召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庆祝建团100周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团内评优·比学赶超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典型  促发展  比学赶超

二、活动时间

2022年4月1日——4月30日

三、评选对象

楚雄师范学院全校在校注册团员、专兼职团干部及各基层团组织。

四、评选类别

1.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共3项。

2.先进个人:“五四青年奖章”“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自强之星”“向上向善好青年”“青年好网民”,共7项。其中:

“五四青年标兵”共5类,分别为:敬业奉献类标兵、勤学上进类标兵、创新创造类标兵、道德与精神文明类标兵和社会工作与实践类标兵。

“向上向善好青年”共5类,分别为:爱岗敬业、创新创业、诚实守信、助力脱贫、孝老爱亲。

3.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五、评选原则及条件

1.评选原则:评选工作坚持标准规范化、公开、公平、公正,选取和树立典型,宁缺毋滥,严格把关,推荐真正优秀的典型人物和事迹。

2.评选条件:根据《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评优表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评选,其中在评选优秀个人“五四青年奖章”“五四青年标兵”“自强之星”“向上向善好青年”“青年好网民”等以上奖项,需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个人优秀事迹宣讲小视频(格式要求详见附件5)。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修订的《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评优表彰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附件1中的名额分配,在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基础上精心组织评选表彰,请于4月11日前(周一)完成院级评选工作,并于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2.各学院可组织院级先进的评选与校级同时开展。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必须是在院级名单中推荐。院级评选表彰“优秀团员”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优秀团干部”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实际参评团支部总数的15%。

3.注重公平,要充分认识团内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广泛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

4.请各学院团委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包括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4月15日(周五)前,报送校团委审核公示后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