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表彰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共青团系统的评优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学生组织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在全校范围内选树优秀典型,发挥榜样群体在共青团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共青团系统2020—2021学年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共两项。
2.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共两项。
3.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
楚雄师范学院全校在校注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团员、专兼职团干部及各基层团组织。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标准规范化、公开、公平、公正,选取和树立典型,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及程序
见附件2《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表彰办法》
本次评优将“青年大学习”学习积分情况纳入评审中,优先考虑网上青年团课学习积极的学院及团员。
五、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修订的《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附件1中的名额分配,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详见附件9)工作基础上精心组织评选,在3月底前完成评选,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2.各学院若自行组织院级先进的评选,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必须是在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推荐。院级评选表彰“优秀团员”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6%,“优秀团干部”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实际参评团支部总数的25%。
3.要充分认识团内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广泛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
4.2021年4月9日(周五)前,请各学院团委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包括获奖名单汇总表、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团委审核公示后进行表彰。
联系人:张海春
电话:0878-3122227
附件: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团内评先选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3:《楚雄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委”评审登记表》
附件4:《楚雄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审登记表》
附件5:《楚雄师范学院“优秀团干部”评审登记表》
附件6:《楚雄师范学院“优秀团干部”汇总表》
附件7:《楚雄师范学院“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
附件8:《楚雄师范学院“优秀团员”汇总表》
附件9:《楚雄师范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实施办法》
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