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为了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全校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的缴纳
1.全校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
2.收缴对象:全校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所有团员。
3.缴纳标准: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收取时间为一学期(2022年2月—2022年7月),合计每人1.2元。
4.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自愿缴纳团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团委应当通过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学院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支情况。
2.学校团委会做到手续健全、账目公开、账目清晰,并定期在部门内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团员每月定期向所在团支部缴纳团费,由团支部每月上缴学院团委,学院团委每学期向学校上缴一次团费。各基层团组织须将应缴团费的100%逐级上缴,校团委则按《团费收缴规定》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每年将收缴团费的20%上缴至团省委,其余部门用于开支团组织活动费。
4.按照《团费收缴规定》要求,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者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者购买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困难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5.团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说了算。校团委团费的使用和审批由校团委书记代表校团委签批,各学院团委团费的使用由各学院团委书记代表学院团委签批,并报分管领导,符合报销条件的统一交到校团委申请报销或支取。
6.团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个人不得借支和侵占团费,不得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支付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
三、团费收缴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团委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安排,并将收缴工作具体落实到各班团支部。
2.各支部在收缴团费时,应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团支部团费收缴登记表”(附件一)做好登记并在及时上交到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存档备查。
3.学院团委将各团支部缴费情况汇总并填写“楚雄师范学院XX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附件二),团委书记签字盖章交到校团委,电子版发校团委邮箱。
4.上交时间:2022年3月30日—4月8日下午17:30前。
5.上交地点:笃学楼134室。
校团委邮箱:dwtw@cxtc.edu.cn
联系电话:0878-3122227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团支部团费收缴登记表
附件2:楚雄师范学院XX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
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